《江油发电厂整体资产划转协议》获国务院、省两级国资委批准生效

川投集团 2007/01/15 0

――江油电厂4×50MW机组按期顺利关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2005]239号)的有关规定,川投集团和国电集团经过多次磋商,于2005年10月9日签署了《江油发电厂整体资产划转协议》。
    此后,川投集团和国电集团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并分别向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上报了“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江油发电厂资产划转的请示”。2006年12月4日,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江油发电厂资产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343号),同意川投集团接受中国国电公司所属江油发电厂的资产。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江油发电厂资产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85号),同意国电集团将所属江油发电厂资产无偿划转给川投集团。至此,《江油发电厂整体资产划转协议》获得国务院、省两级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
    根据省经委《关于下达2006年度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通知》(川经电力函[2006]657号)的有关要求,2006年11月13日,巴蜀公司对国电江油电厂4×50MW机组实施了内部停运,并于12月3日与省电力公司就4×50MW机组退出调度序列达成一致意见,此举标志着江油电厂4×50MW机组关停工作已按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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